93年次(含)以前出生的役男出境應先經申請核准
93年次(含)以前出生的役男出境應先經申請核准

【新亮點NEWS 喬安娜 / 台北報導】

民國93年次出生的男子請注意!從明(112)年1月1日起即已達19歲徵兵及齡,正式成為役男身分,按照「兵役法施行法」第48條及「役男出境處理辦法」第4條規定,在還沒有履行兵役義務以前,如果要出國旅遊或讀書,都必須事先申請核准。不過,若在役齡前的18歲之年(111年)12月31日以前出境,出國並不需申請核准。

臺北市政府兵役局特別提醒有出國計畫的役男,務必在出國前1個月內,完成出境核准手續,申請方式非常簡便,只要上兵役局網站([連結])首頁進入「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」,輸入基本資料,經查核並無列入梯次徵集對象或逾期返國受兵役管制等情形者,即可同意核准出境,(註:自核准日起1個月內可多次使用核准通知單通關出境)。

兵役局溫馨提醒,經核准短期出境者,每次出境期間不得超過4個月,役男一旦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,將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。另建議提早於出境日前3日辦理,以確保當系統出現兵役管制情形時,仍有充足的時間,可向戶籍地區公所尋求協助處理。